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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突破4300亿元山西分类推进龙头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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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分类推进龙头企业倍增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明确了对种业、高粱生产加工、谷子生产加工、藜麦生产加工,小类杂粮生产加工等20种龙头企业的推进任务,力争到年末,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超过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超过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5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家,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个,全省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突破4亿元。

分类推进龙头企业倍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67号)精神,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加快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农组发〔〕14号)的要求,依托我省种子、高粱、谷子、藜麦、小类杂粮、马铃薯、蔬菜、食用菌、苹果、梨、沙棘、红枣、核桃、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禽蛋、牛奶、中药材等20类“特”“优”农产品资源优势,根据各细分行业发展特点,分类推动龙头企业扩大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实现“十四五”末龙头企业倍增目标,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为指导,瞄准“十四五”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倍增目标,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主力军”,统筹稳粮保供和特色转型,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动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提升质量、强化利益联结,引领带动乡村产业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全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坚持全链打造。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坚持联农带农。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到年末,培育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超过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超过0家,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龙头企业达到4-5家,超10亿元企业30家,超亿元企业家,培育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个。全省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突破4亿元,在年基础上实现翻番。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融合度稳步提高,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日益突出。

二、分类推进任务

(一)种业龙头企业。全面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推进种业创新攻关、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市场净化,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实施种业强省行动。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整合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大科研投入,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先进育种技术、育种材料和关键设备,开展自育品种试验,提升种子质量。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队伍,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引导企业建立新品种示范网络,完善种子市场营销、技术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乡村种子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零售商店等基层销售网络,加强售后技术服务,延伸产业链条。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种业龙头企业1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6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

(二)高粱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推广高粱全程机械化、水肥高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鼓励高粱生产企业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高粱种植基地。巩固山西酒醋传统加工工艺优势,鼓励酒醋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瞄准健康养生、医用保健等领域,深度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大力促进企业多元化、高端化、精细化发展。支持酒醋加工企业加快全国化布局,加大对重点市场和潜力市场的开拓力度,强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线上线下互动融合,提高相关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两百亿元高粱(酒醋)生产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十亿元企业3家,超亿元企业1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1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70家。

(三)谷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推广杂交谷子、覆膜栽培、机械化作业等关键技术,鼓励谷子生产企业牵头打造谷子高产示范基地。引导谷子加工企业创新产品研发,在婴幼儿食品、冲泡方便食品等精深加工领域取得突破。鼓励企业加大产品宣传力度,努力提升“沁州黄”“汾州香”“东方亮”为代表的山西小米品牌在全国市场的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谷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2家,超亿元企业1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8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0家。

(四)藜麦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藜麦生产企业加强育种方面的科研经费投入,开展藜麦新品种的培育及突破性种质资源的创制研究;总结适合我省的藜麦种植生产技术规程,配套并完善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引导藜麦加工企业充分利用藜麦的高营养价值,创新研发藜麦粉、藜麦粥、藜麦发酵制品等产品,不断提升市场对藜麦产品的接受程度。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藜麦生产加工龙头企业2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1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家。

(五)小类杂粮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荞麦、燕麦、糜黍、杂豆等生产企业及时把握市场变化,调整结构布局,扩大山区和中度偏轻的盐碱地种植或和玉米套作面积,普及应用机械化栽培和收获技术,打造一批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的小类杂粮标准化生产基地。引导小类杂粮加工企业创新升级研发杂粮粉、苦荞茶、燕麦片等产品,在精深加工领域取得突破。借助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优势,培育一批出口型小类杂粮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小类杂粮生产加工龙头企业3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含储备库内企业)2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六)马铃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马铃薯生产企业应用脱毒种薯、地膜覆盖、机械化高垄栽培等关键技术,配套大型指针式喷灌,打造一批高标准加工型马铃薯种植基地。引导马铃薯加工企业稳步发展马铃薯淀粉、粉条等传统加工,大力发展薯条、薯饼等快餐食品,积极参与快餐供应链建设;在美容护肤、医药保健、工业原料等领域创新研发精深加工新产品。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三十亿元马铃薯生产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3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

(七)蔬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立足区位优势、品质优势,紧盯南方高温季节优质蔬菜供给缺口,叫响叫亮冷凉蔬菜晋菜品牌。大力发展设施蔬菜,提高冬春蔬菜自给率。鼓励蔬菜生产企业应用集约化育苗、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机械化作业、采后商品化处理等技术,引导蔬菜加工企业创新研发新口味番茄酱、番茄沙司、辣椒酱、脱水蔬菜等产品,努力提升蔬菜精深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鼓励蔬菜流通企业扩大交易规模,不断提升“菜篮子”供应保障水平。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龙头企业2家,超亿元企业1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0家。

(八)食用菌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食用菌生产企业应用菌种质量评价、安全生产控制、工厂化生产、资源循环利用、保鲜等技术,建立健全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应用体系。引导食用菌加工企业大力推进食用菌精深加工,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休闲食品、营养保健食品和生物制药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鼓励外销出口型食用菌企业按照出口要求组织规模化生产,增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食用菌生产加工龙头企业2家,超亿元企业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九)苹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苹果生产企业应用优质苗木繁育、高效低毒农药使用、生物综合防治等技术,打造一批无公害苹果生产基地。引导苹果初加工企业大力发展低温贮藏、冷链运输、创意包装,提升果品商品化水平。鼓励深加工企业创新研发功能果汁、脱水苹果粒、果脯方便食品等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借助山西(运城)水果出口平台优势,培育一批出口型苹果生产加工及销售企业,扩大国际市场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苹果生产加工龙头企业6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0家。

(十)梨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梨生产企业调整品种结构,合理搭配早、中、晚熟品种,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优质高档果率。引导初加工企业稳步提升分级、清理、包装、贮藏等采后商品化处理率。鼓励深加工企业瞄准健康功能方向,创新研发功能梨汁饮料、润肺梨膏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梨生产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十一)沙棘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沙棘生产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沙棘新品系,选育油料型、果用型、叶用型等专用优良新品系。鼓励深加工企业加大对沙棘果实、籽、叶等部位的专项研发力度,瞄准健康功能方向,开发功能沙棘汁饮料、沙棘籽油、沙棘叶茶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沙棘生产加工龙头企业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25家。

(十二)红枣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红枣生产企业选育适用品种,应用水肥高效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红枣种植基地。引导红枣加工企业提升果品机械化初加工技术水平和精深加工产品研发能力,重点开发红枣浓缩汁、功能型枣汁、枣粉、枣醋、枣果冻、枣可乐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红枣生产加工龙头企业6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十三)核桃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核桃生产企业选育适用品种,应用定杆修建、科学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建设一批标准化核桃种植基地。引导核桃加工企业瞄准健康功能方向,创新研发功能核桃露饮料、功能核桃粉、核桃油、核桃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业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核桃生产加工龙头企业6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3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十四)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生猪养殖企业加快建设晋汾白猪、山西黑猪等特色品种种源基地。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行“猪菜、猪果、猪粮”等种养结合模式。引导生猪屠宰企业改造、建设标准化屠宰加工场,加强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拓展高端和出口市场消费份额。鼓励猪肉加工企业开发酱肉、卤肉等具有“唐风晋韵”的传统熟肉制品,创新研发肉脯、肉松等新型方便食品。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生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二十亿元企业2家,超十亿元企业5家,超亿元企业4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80家。

(十五)肉牛养殖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肉牛养殖企业加快肉牛种源基地建设,加快引进优良品种扩繁,采取“户繁场育、山繁川育”模式,建设一批标准化肉牛育肥场。支持肉牛屠宰企业完善屠宰设施装备,与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牛肉加工企业创新研发西式牛排、牛肉干、牛肉粒等方便食品,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肉牛养殖加工龙头企业3家,超亿元企业1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0家。

(十六)肉羊养殖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肉羊养殖企业引入萨福克、杜泊绵羊、波尔山羊等良种肉羊,推广羔羊舍饲育肥技术和精饲料补饲增产配套技术,提高肉羊出栏率。引导羊肉加工龙头企业在传统分割肉基础上,创新研发涮羊肉、羊肉串等专用调理肉和羊肉干、羊肉粒、羊汤等方便食品,培育具有雁门关地理标识和营养特色的产品品牌。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肉羊养殖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8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0家。

(十七)肉鸡养殖加工龙头企业。鼓励肉鸡养殖企业改造升级种鸡场,大力发展年出栏5万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提高肉鸡出栏规模。引导肉鸡加工龙头企业与国际国内快餐连锁机构积极对接,参与全球鸡肉供应链建设。鼓励创新研发功能性产品、方便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产业链综合效益。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两百亿元肉鸡养殖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三十亿元企业2家,超十亿元企业6家,亿元以上企业1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十八)禽蛋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禽蛋生产企业加强蛋种鸡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边鸡等地方鸡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推进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引导禽蛋生产企业在质量、动物福利、食品安全、加工技术等方面不断进取,发展有机、绿色品牌产品,提高我省禽蛋市场知名度和占有率。鼓励禽蛋加工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探索禽蛋产品精深加工。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二十亿元禽蛋生产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亿元企业8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40家。

(十九)乳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乳品生产企业加大种公牛站和奶牛核心育种场投入,改造升级中小牧场,建设标准化规模示范奶牛养殖场。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在地方特色乳品基础上,创新研发风味酸奶、功能乳饮料等精深加工产品。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建设连锁销售网点,开展“鲜奶直销”,扩大市场影响力。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十亿元乳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3家,超亿元企业10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6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0家。

(二十)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鼓励中药材生产企业挖掘和创新传统种植栽培技术和模式,开展道地中药材集成技术示范,打造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实现绿色生产、生物多样性及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引导中药材和药茶加工企业围绕主导药材品种,挖掘和传承道地中成药、中药饮片炮制工艺,推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应用,不断提高中药材和药茶精深加工水平。到“十四五”末,培育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中药材生产加工龙头企业1家,超二十亿元企业2家,超十亿元企业5家,超亿元企业15家;认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0家(含储备库内企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70家。

三、开展专项行动

(一)龙头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行动。建立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库,高质量开展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围绕龙头企业发展堵点、难点,针对性出台扶持政策,从固投补助、高学历人才补助、贷款贴息、科技研发、品牌培育、上市奖励、技术改造、用地扶持等方面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提升质量、强化利益联结。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成提升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适时开展国家级联合体遴选推荐工作。从财政奖补资金、典型宣传、金融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国家及省级龙头企业、市县级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提升,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带动普通农户增收致富。

(三)农业全产业链牵引专项行动。按照体制机制健全、链主企业实力强、产业融合层次深、参与主体多元、联农带农机制紧等要素,通过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统筹,评选一批全省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从省级重点链中优选推荐全国重点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链体系,树立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典型。围绕“链主”企业培育,支持重点链延链、补链、壮链、优链,打通“堵点”、畅通“痛点”、补上“断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

(四)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专项行动。在申报和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强镇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过程中,把龙头企业作为选择项目的关键因素和实施项目的重要主体。确保项目在龙头企业聚集区落地建设,优先把龙头企业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让龙头企业成为项目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机制。由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牵头建立完善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统领推动龙头企业倍增各项任务落实。各项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负总责,分管副厅长具体负责,厅乡村产业处、省产业融合发展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市、县农业农村局也要成立推进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推动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调度督导、问题整改、政策评估工作机制,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全面构建抓落实的闭环管理体系。深化三队包联服务,把三队包联打造成为龙头企业办实事的特色载体,整合各级各层服务资源,形成推进龙头企业倍增工作合力。按照实体化落地、项目化实施、季度化推进、责任化落实、信息化创新“五化”要求,实行通报、现场、案例、督导“四个推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机制。按照“月碰头、季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的要求,对龙头企业倍增情况定期跟踪调度,并予以通报。把龙头企业倍增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点指标,对排名靠后的市通报约谈;对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强化典型宣传机制。围绕龙头企业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带动脱贫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成功做法,总结挖掘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通过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龙头企业培育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形成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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